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锻打配件的外观质量及如何用钢

2018-10-07   临朐友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

  锻打配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打配件图的要求。锻造图中规定的加工余量、公差和残块,应当按照GB/T15826.1-1995锤上钢制自由锻打配件加工余量和公差的一般要求和GB/T12362-1990《托莱拉》标准规定确定。钢模锻打配件的加工余量和加工余量。锻打配件表面有裂纹、折叠、锻造、夹层、结疤、夹渣等缺陷的,按照下列规定处理。对需要加工的锻打配件的表面进行检查,以确定缺陷深度,这可确保在不明确但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保留50%以上的加工余量。修整处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不再加工的锻造表面尺寸的较小偏差,修整处应光滑。

    如果锻打配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过加工余量,则用户需要进行修复焊接。缺陷完全消除后,应当按照适当的修复焊接程序进行修复焊接,修复焊接的质量应当符合用户对锻打配件的要求。是否需要清洗和清洗锻打配件表面,在订货时由用户和生产厂家商定。制造商应确保锻打配件没有白点。当在锻打配件上发现白点时,应逐一检查具有相同炉钢和同一炉热处理的整批锻打配件。

    锻打配件可以直接由钢锭制成,但钢锭应由镇静钢制成,必须标明炉号,并附上检验证书。锻打配件可由轧制或锭锻生产的坯料制成。这些钢必须有合格证书。钢锭、方坯、无资格证书的钢,必须按照有关材料标准复查,经鉴定合格方可使用。生产厂家必须按照用户图纸中规定的钢号生产锻打配件。对于替代,必须获得用户同意,并应出具书面文件。